2023年5月16日,歐盟碳邊境調節機制(CBAM)法規案文被正式發布在《歐盟官方公報》(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上,標志著CBAM正式走完所有立法程序,成為歐盟法律,將于今年的10月1日起開始實施。
Q1
CBAM將如何運作?
CBAM將于2026年正式開征,如果商品是根據歐盟碳定價規則生產的,歐盟進口商將購買與本應支付的碳價格相對應的碳證書。
反之,一旦非歐盟生產商能夠證明他們已經為第三國進口商品生產中使用的碳支付了價格,則歐盟進口商可以全額扣除相應的成本。
因此,CBAM 將通過鼓勵非歐盟國家的生產商將其生產過程綠色化來幫助降低碳泄漏的風險。
Q2
歐盟如何獲得企業數據?
受CBAM約束的貨物的隱含排放信息應由其非歐盟生產商傳達給在歐盟注冊的進口商。
如果在進口貨物時無法獲得此信息,歐盟進口商將能夠使用每種產品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默認值來確定他們需要購買的證書數量。
Q3
企業如何操作?
貨物進?商必須單獨或通過代表注冊參加CBAM并購買CBAM證書。在每年5 ?31?之前申報上?年進?到歐盟的商品數量和這些商品的隱含排放量。
證書的價格將根據以歐元/噸?氧化碳排放量表?的ETS配額的每周平均拍賣價格計算。
由歐盟委員會與相關成員國主管部?協調運?。
Q4
過渡期如何處置?
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在此期間,企業只需履行報告義務,即每年需提交進口產品隱含的碳排放數據,不需要為此繳納費用。2026年1月1日起,企業不但要報告每年進口產品的碳排放數據,還要支付對應的碳排放費用。CBAM將從2026年至2034年逐步強化,推進速度將與歐盟碳交易市場中免費配額逐步取消的速度保持一致。(歐盟碳市場將從2026年開始削減免費配額,直到2034年全部取消)。
CBAM的覆蓋范圍
產品清單:鋼鐵、鋁、水泥、化肥、化工(氫)、電力等6大門類多種產品,包括鋼鐵、鋁、水泥、化肥幾乎所有主要環節初級產品、中間產品、下游產品,詳見附件。
核算范圍:直接排放,鋼鐵、鋁和化工(氫)以外的間接排放。
CBAM的申報流程
CBAM費用清繳由歐盟設立統一的執行機構負責。歐盟進口商需向該執行機構申請獲得CBAM征收范圍內產品的進口申報資格,經批準成為“授權申報人”后才能開展相關進口產品的數據申報和費用清繳。每個授權申報人在CBAM管理系統中擁有一個獨立賬戶。清繳時間節點是在第二年的1~5月期間統一結算。
具體流程如下:
申報清繳:在每年5月31日前,申報人需向CBAM執行機構申報上一自然年度其進口產品數量及其所含碳排放量,以此確認將要繳納的與上述排放量相對應的CBAM電子憑證(即CBAM證書)數量。一張CBAM證書對應1噸碳排放量。
回購抵消:年度清繳完成后,CBAM執行機構應回購申報人賬戶上多余的CBAM證書,回購價格為申報人購買時支付的價格,回購數量上限為申報人在上一年度購買CBAM證書總數的10%。若回購后,申報人賬戶上仍有多余證書,則由CBAM執行機構在7月31日前清零。
處罰方式:若未完成CBAM清繳義務,則申報人將受到處罰,需補足未交的CBAM證書,且根據上一年度CBAM證書平均價格的3倍繳納罰款。
CBAM的實施階段
CBAM將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啟動、2026年正式實施。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在此期間,企業只需履行報告義務,即每年需提交進口產品隱含的碳排放數據,不需要為此繳納費用。2026年1月1日起,企業不但要報告每年進口產品的碳排放數據,還要支付對應的碳排放費用。CBAM將從2026年至2034年逐步強化,推進速度將與歐盟碳交易市場中免費配額逐步取消的速度保持一致。(歐盟碳市場將從2026年開始削減免費配額,直到2034年全部取消)。
來源:能源日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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